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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房车营地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17-05-16 16:34:00 点击数:

4月21日,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 文件)。将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纳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持重点。

4月25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具体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配套财政部文件,根据此落实性文件,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含省市一级产业基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倾斜。

据了解,2017年专项资金仍然采取重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然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重大项目部分新增了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两项内容,分别由中宣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因为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次把“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纳入了其中。说明,体育健身休闲产业联动文化产业的实践,产业融合发展是时代大趋势。

《通知》表示,要大力支持建设健身休闲设施。重点落实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汽车自驾车营地发展规划,支持冰雪场、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并向各级体育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和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倾斜。

以“休闲”为主旨,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并继续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自国务院46号文件颁布以来,体育产业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体育产业在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上持续向好,逐步形成了政府支持引导、部门合作联动、社会积极响应、资本踊跃参与的局面。但与此同时,产业发展仍存在规模、质量、产需对接不畅、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未来,体育产业要实现从新的经济增长点到中长期经济增长点的升级,需要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发展完善。

政策扶持将为产业发展带来极大的发展机遇。健身休闲和职业体育最大的不同是依靠总体市场容量来达到市场规模,而且参与者众多,市场基数很大。目前国内有许多新兴运动项目,包括国外引进型、国内民族传统型、创意型项目,都是休闲娱乐业的重要细分市场。只要是娱乐大众的项目,都将迎来广泛的市场受众。

体育旅游是未来健身休闲的重点发展区域,体育旅游纲要的制定、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的实施、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的编制等,不仅是“体育+”和“旅游+”的有效融合,同样符合“健康中国”的发展理念。此外,赛事旅游也是一大亮点,意见提及的“鼓励国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不仅把旅游和赛事相融合形成产业联动,也为体育旅游业带来了新的商机。

以下是通知全文

体育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体经字【2017】22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 文件(点我查看)网上链接:http://whs.mof.gov.cn/pdlb/zcfb/201704/t20170425_2586988.html),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纳入了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持重点,该项工作由体育总局牵头负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建设健身休闲设施

重点落实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汽车自驾车营地发展规划,支持冰雪场、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并向各级体育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和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倾斜。

(二)拓展健身休闲服务

支持冰雪、航空、水上、山地户外、汽摩领域有示范效应的赛事运营项目;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塑造品牌的体育培训项目;支持以制作、播放体育为内容的项目;支持体育与科技、旅游融合的产业服务项目。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项目应为体育产业项目,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不能就往年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再行申报。每个省(区、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体育总局各直属单位推荐项目限报1个,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推荐项目限报1个。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必须为产业项目,有一定规模,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发挥示范作用,其中: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需按附件1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请贷款贴息的,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支持金额控制在贷款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不高于企业申报金额。需按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申报保险费补助的,保险费发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支持金额控制在保险费的80%,不高于企业申报金额。需按附件3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申请示范项目奖励扶持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结项的,且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需按附件4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申报方式,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体育局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发挥体育部门贴近企业、贴近项目的优势,切实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结合,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总局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策划重大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地体育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区、市)体育局商财政部门后,以体育局名义报送至体育总局,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在主管部门向体育总局报送申报材料;体育总局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向体育总局报送。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要以此次产业项目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库,为今后体育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四)由于今年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区、各单位迅速组织申报,务必于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产业管理处(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光盘1份),每个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形成一份包含文件目录的PDF文档。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

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产业管理处 杨春雷 安枫

电话:010—87182014/2021

邮箱:chunlei0130@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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