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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旅游金融陷阱 专家提醒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布时间:2017-09-12 07:15:00 点击数:

针对“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问题,9月5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通知》引发行业社会积极响应,各界普遍表示,加强监管势在必行,同时呼吁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理性购买旅游产品。

政府发声:严控“旅游套餐”市场风险,整治旅游乱象

8月30日,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曝出“位于呼家楼的公司人去楼空”“老板夏凯失联”等消息,不少前往咨询或投诉的游客吃了“闭门羹”。据了解,该公司此前曾推出套餐预付款产品,以缴纳押金为名,采取低价游方式收取用户预付款,且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客源,最终导致数亿元资金无法归还。

原本合规合法的“出境游保证金”却因不合理运作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不仅给游客造成了较大损失,也引发了各界对“出境游保证金”“旅游套餐”等话题的讨论。

实际上,青扬五洲卖出的部分线路不仅仅是旅游产品,而是一套理财产品。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显示,若消费者不参加旅游项目,旅行社除返还购买产品的费用外,还将支付客户一定的利润收益,但购买旅游产品的款项必须在旅行社扣留9个月以上。

青扬五洲事件再次让这种模式受到各方关注。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分析,一些旅行社以售卖“旅游套餐”为名,获取团款后不予兑现,或根本没有能力兑现,最终“失联”“跑路”,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节,涉嫌诈骗罪。

针对此类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并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在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时,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针对目前旅游行业中的乱象,国家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对症下药,及时出台政策予以规范引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很有必要。”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认为,国家旅游局及时出台相关规范,不仅是对旅游企业规范经营的指引和约束,更是对旅游消费者的提醒和警示。“在法律框架内,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行业管理部门适时引导纠偏,才能成就规范成熟的市场。”

中国旅游研究院经济学博士韩元军认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短时间内出台整治意见,体现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积极作为的态度。

旅企表态:严格制度规范,积极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通知》刚一发出,就得到了业界的积极响应。旅游业人士认为,此举将通过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中青旅首席品牌官徐晓磊说,《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提出的三层意思针对性很强。一是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二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三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他说,《通知》明确提出,对发现的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将及时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谓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通知》为契机,需要企业、媒体、社会等一起宣传,提醒公众注意识别诸如捆绑售销、预付押金之类行为包含的风险,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个需要持续推进,不要希望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

同程旅游创始人、同程国旅总裁吴剑说,正如《通知》所说,部分地区发生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隐患。旅行社要举一反三,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我司拥有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资质、经营、风险等进行专业的动态评估,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我们坚决清理。同程旅游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全方位彻查行动,通过加大自查力度,加强供应商管理,杜绝此类事件,避免消费者遭受类似的损失。”

携程旅游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携程将不断强化制度规范以及数据、风控等技术方式,避免旅游者遭受类似的损失。一是对加入平台售卖产品的供应商,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考核,对确有风险的供应商予以清退;二是旅游产品规范保障,禁止上线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要求每一个订单“即时结清”。

专家建议:防范旅游金融陷阱 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旅行社屡屡得手,背后反映出部分消费者贪便宜的心态,更有希望获得高收益的心态。专家建议:防范消费风险,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翟向坤直言,青扬五洲的做法属于类融资行为,与流行的P2P平台相似。“这种先向客户收款,把资金放在旅行社一段时间、就可获取利润的模式,与此前诸多P2P平台的情况有颇多相似之处,即吸收资金-高额返息-吸金减少-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这种旅游模式对资金使用的容错率较低,稍有不慎,资金链就可能断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广大游客而言,消费一定要摆正心态,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

“游客要擦亮眼睛,充分认清低价游、免费游等暗含的风险和陷阱,提高警惕,如有疑问可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旅游研究院经济学博士韩元军认为,旅游部门可通过相关案例开展游客警示教育;积极发挥大型旅企带头示范效应,由大企业带头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发挥好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作用,倡导正能量,严惩反面典型。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指出,这种看似“物美价廉”,又能省钱还能赚钱的“旅游套餐”属于旅游金融范畴,旅行社收款后进行投资盈利,再返还消费者部分款项。“目前旅游金融还未到成熟阶段,监管规定尚不完善,一些旅行社在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低价产品为卖点,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消费者缴存大额资金。”“高收益的背后是高风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应对自己购买的产品类型有清晰的认识,明确所购是旅游产品还是金融产品,并要核验经营企业的相应资质。对于非法经营的金融产品,一定要避而远之。对于合法的金融产品,也应判断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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