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交通运输部:所有国道省道不得非法设置限高、限宽、超限设施!

发布时间:2019-07-24 09:07:00 点击数:

据中国交通报消息,自2019年7月10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

通知明确,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清理五个方面:

一是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二是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三是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是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

五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

限高架一直以来都被卡友们所诟病,限高架忽高忽低,不仅严重影响了卡友们的工作效率,甚至会威胁卡友们的生命安全!

而一旦发生有货车撞毁限高杆/限高门/限高架的新闻,基本上车损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赔限高架的损失,严重的还被抓去坐牢。难道限高架的建立者就没有事先违规吗?难道司机就应该完全承担撞毁限高架的全部责任吗?

大家不要忽略了,司机撞毁限高架要承担全部责任可是需要一个前提,就是限高架的建立是否合法和合规。

那么,限高架是否合法呢?下面有个标准可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规定中强调了“净高”,也就是说,在这个高度以下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要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完全畅通!即便是限高架也不行!

如果有,说明这条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那么就是违法的。如果设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车辆和人身损害,那么设计、建设、验收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在公路上设卡只能依据法律、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分别规定了站卡的分类及其属性,即站卡分经营性收费站、政府还贷收费站及检查站,其中的检查站卡属于行政执法场所。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专项清理行动从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为期半年,分为部署准备、排查评估、规范整治和总结完善阶段。

虽说每个限高杆的设立都有一定的原因,但目前来说随处可见的限高杆俨然成为了货车行驶的一大障碍,经常让货运人头疼不已。交通运输部此次大力整治,希望能够彻底根治限高杆的乱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内容或图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电话:15810334530谢谢!

分享到60.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