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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暑期整顿”出重拳

发布时间:2017-07-05 08:59:00 点击数:

近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的通知》,通知说,为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确保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根据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整体部署,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于暑期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即“暑期整顿”。其中7月3日~8月6日为集中整顿阶段,8月7日~8月2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暑期整顿”的工作重点为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行动。国家旅游局成立“暑期整顿”行动领导小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并对各地组织开展“暑期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通知要求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按照“五个同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力度,紧盯价格、合同、购物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导游、购物店、“黑社黑导”等市场主体,并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向出境游市场蔓延和转移的趋势,重点整治赴泰、赴日、赴中国港澳台旅游线路存在的诱骗或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以及境外甩团等问题。

【案例】呼伦贝尔开出52万元巨额罚单

呼伦贝尔治理“不合理低价游”打出一记重拳。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5·29海拉尔火车站游客滞留事件中涉案的呼伦贝尔万象旅行社开出52万元巨额罚单。

【事发】千余游客滞留火车站

据悉,5月29日早6点沈阳至海拉尔和8点40分沈阳至海拉尔旅游专列共计1160名游客,因地接社人员推荐自费项目产生争议,滞留海拉尔火车站。当地政府很快开展事件的有关调查和游客的疏散工作。截止到5月29日下午3时,游客全部疏散完毕,按照原定行程参观游览,5月30日全部返程。

【调查】“黑社”联合户外群主揽客

经相关部门调查了解,2017年4月中旬,呼伦贝尔万象旅行社(注册地:鄂温克旗,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负责人石璟与沈阳市国宾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注册地:沈阳,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理张光明商定,双方于2017年端午节假期合作开展“呼伦贝尔双卧4日游”旅游项目,主要游览满洲里市周边景点。由沈阳市国宾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招募当地户外群主(采取低价游和欺骗性广告等方式吸引游客报名),再由户外群主组织发动当地游客,呼伦贝尔市万象旅行社负责呼伦贝尔旅游地接工作,组团社和地接社没有签订任何旅游合同。该项目定价为399元/人(其中万象旅行社收取249元/人、国宾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收取50元/人、户外群主收取100元/人),已低于成本,地接社希望通过游客自费项目收入达到盈利。

【处罚】

10万元+3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

经过调查取证,该行为属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违反了《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6月6日鄂温克旗旅游局对涉案的呼伦贝尔万象旅行社下达了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分5项:1.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处罚10万元;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处罚30万元;3.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并未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处罚5万元;4.使用“黑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处罚5万元;5.对直接责任人石璟处罚2万元。

通知要求

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行动

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行动。针对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联合公安、工商、网信、保监会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专项行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新乡去年查处两家户外俱乐部

2016年5月,新乡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两家涉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户外俱乐部。

当年5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新乡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联合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由新乡市红旗区旅游部门配合,对新乡市铁三角户外运动休闲俱乐部和新乡市驴窝户外俱乐部两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新乡市驴窝户外俱乐部无营业执照、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非法宣传并组织经营旅行社业务。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涉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活动,并收缴了非法经营的宣传品。而新乡市铁三角户外运动休闲俱乐部,办理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因涉嫌通过微信、QQ群等平台非法宣传并组织经营旅行社业务,也被查处。

【说法】“AA制”、“不盈利”都是噱头

随着自助户外旅游的流行,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面向社会招徕、组织、接待市民或驴友们外出旅游,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这些户外活动的旅游产品之所以吸引人,除价格低廉之外,还有很多类似于“费用AA制”、“不盈利”等噱头。据调查,不少组织者通过所谓的AA制活动牟利,从车费、餐费、住宿费、门票、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中赚取利润。

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其行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范下,承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外出旅游的业务,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一般旅行社缴纳保证金20万元,具有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140万元)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和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旅意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户外运动俱乐部、协会等不具有经营一般意义上旅游业务的资质,与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不具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更不能为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另外由于大家在微信群或QQ群中使用真实姓名的并不多,故驴友们只知道群主的假名或昵称,不知道组织者的真实姓名及家庭住址。在旅游中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件时,驴友们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找到户外旅游的真正组织者进行维权,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纠纷和投诉也无法受理。

【提醒】出游要找正规旅行社、签正规合同

旅游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要被一些“黑社”打出的低价旅游线路所吸引。警惕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非法组织实施旅游业务的各类社会团体、俱乐部、协会、QQ群、微信群。

同时,旅游出行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或投诉。消费者在旅游中所遇到纠纷不能达成和解时,应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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