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意见》提出,要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要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完善内部组织制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资金有效流动,促进科技转化应用,加强市场信息互通,推动品牌共创共享,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要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优化政策配套,加大金融支持,落实用地保障,开展示范创建,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