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建成70个精品营地,建设一批覆盖全省主要旅游区域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安全卫生、配套齐全的微营地,基本形成政策环境优化、产业规模壮大、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好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体系。
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至少建设2个综合营地
《意见》提出,积极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围绕重点旅游线路建设连锁经营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系统,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鼓励以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环岛高速铁路、滨海观光公路、地区风景道、乡村旅游公路为廊道,以旅游景区、度假区、产业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城郊游憩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情小镇、美丽乡村为依托,建设不同类型、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至少建设2个综合营地,在其他市县至少建设1个精品营地,全省共统筹布局建设70个精品营地;鼓励利用旅游景区、美丽乡村、风情小镇、沿线服务区、景观平台等停车场建设微营地,做好智能水电桩、污水处理等基本配套,形成全省以点带面的布局。对纳入建设规划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引导城镇(乡镇)水、电、气、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网向营地建设区延伸。围绕营地建设,发展面向自驾游客的汽车旅馆、主题酒店、主题餐厅、主题酒吧、儿童乐园、休闲农业等特色经营项目,积极开展徒步、登山、骑行、垂钓、水上、航空、赛车、马术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将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纳入营地服务范围。
完善配套积极发展自驾车旅居车租赁服务
在完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配套公共服务体系上,《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主干道、重点旅游景区与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连接道路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改造升级。围绕自驾游道路交通网络,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标识体系。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指南》(LB/T061-2017),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引导市县政府完善自驾游设施和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完善自驾游服务中心、加油站、维修站、停车场、急救中心、旅游厕所、观景平台等服务体系。鼓励自驾车旅居车中介组织和企业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自驾车旅居车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提供自驾游线路导航、交通联系、安全救援和汽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加快推动自驾游呼叫中心和紧急救援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的紧急救援队伍。
同时,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租赁产业,促进落地自驾游发展。鼓励租赁企业完善服务网络,通过加入连锁租赁、协作网络等方式,开展异地还车业务。出台自驾车旅居车租赁管理政策。积极引导自驾车旅居车租赁企业开展网络预订、支付等业务,规范自驾车旅居车租赁程序和手续;鼓励在精品营地、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高铁动车站、机场、客运码头设立汽车租赁点,开展自驾车旅居车租赁服务。发展全地形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休闲运动用车租赁,为自驾游活动提供多种选择。
加强对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科学管理
《意见》要求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严格落实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住宿实名登记。自驾车旅居车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俱乐部纳入旅行社序列管理,自驾车旅居车旅游领航员纳入导游序列管理,开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管理。加快制定出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运营特点的卫生、环保和住宿登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自驾游和营地运营的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营地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驾游组织机构要对参与高风险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立足自驾游数据采集点和采集系统,健全自驾游信息的统计、监测与预警系统,合理引导自驾游游客流量和流向。加强自驾游沿线生态保护敏感点或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掌握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生态环境影响状况,避免自驾游对生态敏感点或区域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经营服务水平
《意见》还指出,加强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人才培养,鼓励相关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设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应用型人才。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自驾游保险产品。实施自驾游“互联网+”工程,推广“自驾游一卡通”智慧旅游项目,联合保险、银行、自驾游协会、客运码头、机场、高铁及通信运营商加入发行渠道,整合省内加油站、景区、酒店、餐饮、救援维修、购物、保险、代驾、年检、违章处理、户外用品、自驾车(旅居车)销售、租车等相关的配套资源,打造配套齐全、高效服务的运营体系,为广大自驾游客提供满意的出行保障。充分利用大数据分享机制,构建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专业服务平台,包括自驾游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团队指挥调度系统、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和覆盖全省的自驾游客服热线。支持成立省、市县自驾游行业社会组织,构建全省范围内的自驾游运营及服务体系。
推广自驾车旅居车生活新方式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省低碳制造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培育发展围绕自驾车和旅居车的装备制造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和吸引露营装备制造、销售和维修企业落户海南。
《意见》还指出推广自驾车旅居车生活新方式,积极举办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博览会,推广休闲、登山、潜水、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和露营生活方式,培育旅游新消费点。传播推广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文化,开展自驾游精品线路等推介活动,发挥精品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自驾车旅居车露营行业组织、自驾游俱乐部等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自驾游活动,鼓励开展自驾游主题的展览、比赛、节庆、论坛等地方性节事活动,鼓励利用营地网络开展汽车集结赛事活动,推广精品自驾车线路。积极培育青少年露营文化,大力倡导文明旅游。
建立分类别审批的制度优化营地建设用地供给
《意见》明确,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省、市县总体规划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专项规划,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保护林地。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中的临时建设项目(房车营区、可移动集装箱和木屋、帐篷露营台、生态停车场等非硬化用地),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由土地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对于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永久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选址在市县总体规划(空间类)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拍挂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选址在市县总体规划(空间类)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