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回暖,春意渐浓,踏青的人们蠢蠢欲动,台湾露营族也收拾行囊准备出发。但据台观光部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台湾多数露营场地都不合法规,部分业者滥垦山地,有的甚至把露营地直接建在水土保持区、地质敏感或山崩地区,既对生态造成冲击,也威胁旅行者的安全。
乱象
据台“观光局”日前公布的名单显示,摸查的897家露营地中,合法的仅455家,125家确定违法,317家游走灰色地带。
这些不合法的露营地,有的是侵占公园用地、农牧用地,有的位于保安林(负责涵养水源、自然保育等功能的林区)内,有的建于位处“山崩与地滑地质敏感区”,还有的位于土石流潜势区,其中以后两项居多,分别有230家和62家。梅雨季节将至,在这些场地露营的旅行者风险大增,外加大部分业者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露营族们可谓是“用生命在旅行”。
这是台“观光局”今年第二次公布合法和非法露营地名单,上一次公布是在1月份,名单中只显示84个合法的露营地,而据统计,全台湾包括离岛共有约1700处露营场地,两次公布的合法场地加起来仅占30%左右。
在云林县政府掌握的20个公营和民营露营区中,合法登记的露营区只有2处。在南投县的324个露营地中,取得许可登记证的只有31家,其中又同时具有露营区正式申请许可的业者只有3家,合法率不到1%。嘉义县情况也不容乐观,列册在案74处露营场地中,除了3处公营场地是合法的外,民营的只有1个合法,但是这家合法营地目前已停止营业。
原因
“没人愿意违法经营!”面对岛内露营行业的乱象,新竹县尖石露营观光协会总干事黄腾宽认为,休闲农场门槛太高,须符合一定规模才能申请,还不能盖厕所等建筑物,是合法率低下的一大客观原因。
台湾现行规定,只有风景区、游憩用地、农业休闲、森林游乐区等露营行为才算合法,其余皆不合法,而且场地面积要满足“平地规模需达5公顷,山区需达10公顷”,其中住宿、餐饮等10多项设施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休闲农场用地面积的10%。农牧民要想经营露营场地,得将自家用地申请为休闲农场。有的面积不够申请标准,即使达到标准的,申请休闲农场需登记公司行号,手续相当繁杂,许多露营场地干脆放弃,直接私下开张纳客。
在嘉义县的阿里山、番路、竹崎等地区,很多农牧民把自家土地修整一下就拿出来用,每公顷农牧用地可规划至少30个帐篷的露营场地,每个帐篷的收费金额从800元(新台币,下同)至1100元不等。“合法申请门槛太高,就算想合法经营,也有难度。”许多业者如是表示。
责任
露营在台湾风靡起来,大约是从2012年开始。城市里的人们对于举家远离繁华都市,白天拥抱绿地,晚上躺在大自然的星空下、听着蝉鸣入睡的休闲方式充满新奇和满足感,孩子可以接近自然,学会生火、认动植物,爸妈也可以到郊外透透气,缓解工作压力。露营变成“平凡家庭都能负担得起的小确幸”。
产业发展迅速,露营场地每年以300家以上的数量急剧攀升。据相关协会统计,近两年,台湾常态性露营人口已突破200万人,占岛内总人口的10%,贩卖露营用品1年整体商机约50亿元。然而,配套的管理却没有跟上来。除了场地使用的合法安全存在问题,台有关部门过去抽查还发现,近六成露营场地业者没有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延期退费等也没有统一规定,急救设备、消防设备配备不全,意外之下,消费争议恐怕会越来越多。
安全、环保、消费权益等问题陆续浮现,但台当局对露营行业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规范。再加上露营涉及的部门多,山地、河川、森林、观光、交通、消防……九龙治水,推诿扯皮。而各县市订定的露营区管理法令,又往往欠缺罚则,被外界讥为“无牙的老虎”。有业内人士指出,“露营制度化”已刻不容缓。
露营原本应是健康的户外活动,如今却让各界都无所适从。苗栗县政府文化观光局副局长詹彩苹呼吁,希望台当局早日出台统一规定,让露营在岛内能正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