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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违法露营区 台中市2家涉占国有地

发布时间:2018-05-22 07:13:00 点击数:

台中市府针对经营露营区,强调只要业者提出申请并有合法条件,市府都会全力辅导合法化,如确定无合法条件而仍违法经营者,则将加强取缔。(卢金足摄)

台“交通部观光局”公布滥垦山坡地经营露营区、观光农场,“法务部调查局”也在全台动员查缉违法经营露营区、非法占用国有或国家公园土地、滥垦山坡地及破坏水土保持等案件,其中台中市在和平区及后里区有4家业者窃占国有地或违法于山坡地开发经营生态农场或亲子露营区,面积达4万5074平方公尺,其中2家涉占国有土地,台中市府表示,辖内“中央”权管的土地范围,将转请“中央”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看准现代人喜欢亲近大自然的露营商机,露营区如雨后春笋成立,但露营区开发是否合法问题多,国土遭滥垦问题严重引发关切,“法务部”展开查缉行动。

台中市府观光旅游局指出,之前露营场是依据所在地,由土地权管机关依相关法令管理,近几年“国内”露营风气盛行,“中央”于去年开始研议如何进一步专责管理。

“法务部调查局”首波查缉行动,在台中市和平区及后里区有4家业者窃占国有地或违法于山坡地开发经营生态农场或亲子露营区,面积达4万5074平方公尺,其中2家涉占国有土地,市府表示,目前正在全市清查露营区是否合法,其中涉占国有土地,属于“中央”权管的土地范围,也会转请中央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市府表示,已开始配合办理,去年底先成立联合辅导及稽查小组,并于今年1月23日起,对全市各露营场所逐一实地勘查,厘清是否涉及违法现行法令、有无辅导合法化条件等问题,以积极作为予以辅导。

市府强调,对于露营场土地使用管制及申请设置开发,现行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涉及开发行为者,例如整地、兴建浴室、厕所等建筑物,或位于山坡地,则必须依水土保持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分向各相关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后,才能设置。

观旅局进一步说明,只要业者提出申请并有合法条件,市府都会全力辅导合法化,如确定无合法条件而仍违法经营者,则将加强取缔,至于辖内“中央”权管的土地范围,也会转请“中央”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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