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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信部旅居车《公告》新通知中模糊事项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10 19:12:00 点击数:

前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规范旅居车辆《公告》申报要求的通知,《房车时代》率先发布政策解读。

在解读文章中我们提到了对于通知的第二条:“车内高度(车厢地板到车厢内顶蓬的距离)不低于1750mm“的解读是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的,据房车时代内部消息,2021年12月7日,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针对此通知出台了后续的查验工作提示,对于规定的“1750mm”做出了明确界定,还对其他几项条款进行了补充说明。


一、如何界定“1750mm”

独家丨关于工信部旅居车《公告》新通知中模糊事项的补充说明


首先,对于通知中没有完全明确界定的1750mm的车内高度,后续的查验工作提示补充完整了定义:车内高度是指旅居车辆车厢(不包括驾驶区域)车内地板(不包括轮罩等局部突起)到车厢内顶篷的距离的最小值;而如果旅居车辆具有车厢可升起的结构,这个1750mm的高度应该对应顶篷升起后测量的高度。



这样一来,对于制造升顶车型的企业来说,产品升顶后通过一米七五高度的标准还是比较轻松的,补充说明的出现让升顶房车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二、一些其他补充


除了对于车内高度的明确,工作提示中还补充了对于“独立的卫生设施使用空间“的要求,要求表示旅居车应该对卫生设施使用空间与其他空间有有效的功能隔断,也就是说既要有卫生间的存在,也要有隔断出来的独立空间。所以说,有一些仅仅配备便携式马桶而没有独立使用空间的房车产品就无法符合这一要求,也就无法申请旅居车公告。对于这一批房车来说,改变,势在必行!


通知中写道的“至少应具备独立的卫生设施使用空间“,执行标准中同样提出了有有效隔断的明确要求。


除此之外,工作提示中还说明了:旅居车辆产品的《公告》、合格证中,车辆名称为“旅居车”、“旅居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旅居半挂车”等,“宿营车”不是旅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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